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因國家環保長江大保護需要,政府要求關停,賬面在售價4000萬元的存貨,有36人需要安置,土地房產由政府收儲,作為政策性搬遷,政府財政補償4200萬元,,政府要求盡快將企業解散清算。請問:1.政策性搬遷政策與解散清算可否同時操作,兩個政策是否可以疊加;2.專家對此種操作稅收籌劃有何好的意見建議,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只要符合相關政策規定條件,原則是可以同時進行的。關于稅收籌劃,按規定是不能在這里直接為您進行解答的,貴公司可以到我們俱樂部現場進行現場咨詢,我們會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