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我們是銷售方,我們公司的增值稅發票在郵寄過程中丟失了(快遞公司已出具證明);但這張發票又開票有誤,現要紅書重新開,就會形成開紅書的材料不齊全,請問老師這種情況我們要如何處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貴公司發票丟失依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貴公司需要與當地稅務機關進行聯系告之。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