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19年4月份我公司收到一筆不征稅收入(財政補貼收入)1800萬元,由于會計人員的錯誤,這筆收入沒有通過遞延收益核算,而是當月直接計入了營業外收入(借:銀行存款1800w 貸:營業外收入1800w),這筆收入后期形成了相關資產。20年5月份(匯算清繳結束前),我們發現了這一會計差錯,想把它調整過來,分錄為: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800w 貸:遞延收益1800w,當月結轉,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800w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800w。請問老師,這樣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同時我們比較疑惑的是,這筆業務是去年4月發生的,已經進行了所得稅納稅申報,那去年2、3、4季度報表還能不能修改?如何修改?請老師明示。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們以上處理是可以的。具體修改2、3、4季度報表需要當地稅務大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