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借了別的企業(商貿公司)的錢,1.如果他不給我開利息發票我們單位給他的借款利息能稅前扣除嗎?
2.他能否給我們單位開具借款利息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2018年28號公告的出臺,如果我們的企業還沒有取得利息發票(包括向非金融企業借款)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的規定,企業接受服務用于記賬核算的憑證應是合法、有效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