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想問一下老師,醬菜加工企業,從蔬菜合作社收購農產品和從農民手中直接收購農產品在進項上的區別,如何處理,存在說投入產出比,應該依據什么來計算,有沒有相關的文件,或知識點,具體說明計算收購農產品進項的投入產出比的方法,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從蔬菜合作社收購農產品和從農民手中直接收購農產品在進項上沒有差別。可以按9%計算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81號
成文日期:2008-6-24 字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四、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37號
成文日期:2017-4-28 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
成文日期:2018-4-4 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現將調整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成文日期:2019-3-20 字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現將2019年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