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19年10月取得太原城區聯社**信用社銀行貸款1000萬元,取得貸款時我公司以現金繳納印花稅500元,按照萬分之0.5繳納,銀行不給我們提供完稅憑證,只取得一張現金繳款單。問題一、因合同雙方都需繳納印花稅,銀行這是代扣代繳的印花稅,還是讓我公司代銀行出的銀行應交的印花稅?銀行有代征印花稅的權力嗎?問題二、銀行沒有按照小微企業普惠政策再減半征收印花稅?問題三、我公司可以拿這個印花稅繳款單入賬,還是需要再次申報印花稅,再次向稅務機關繳納印花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上述業務應先到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由稅務機關出具相關稅票單據后公司再到銀行進行稅款繳納。印花稅是由甲、乙雙方共同繳納的稅種,銀行沒有代扣代繳義務。建議到稅務機關進行一下咨詢看如何解決上述問題。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