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企業與學校合作申請獲得廣東省科技進步獎,獎項是撥到企業的,企業是否可以再與學校的個人簽訂協議,將一部分獎金直接拔付合作單位的某個人。個人是否需納稅,如何納稅?此獎金企業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按全額,還是可以扣減支付給個人的,支付給個人需要什么資料作為稅前扣除憑證?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業是否可以再與學校的個人簽訂協議,將一部分獎金直接拔付合作單位的某個人。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根據上述規定,若員工取得直接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的,該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否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獎金企業可以扣減支付給個人的,個人需要收款憑證和協議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