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公司屬于物流公司,2018年發生了一次交通事故,當時我們給了律師5萬元律師費,48萬元的保證金,2020年我們的官司敗訴了,需要賠償50萬元,律師又跟我們要了7萬元的律師費,律師事務所用個人賬戶付給對方50萬,其余款項均作為律師費或其他用,(在這不能多說)有律師事務所個人賬戶給對方的轉賬回單,我們給律師的這些款項均沒有收據,只有合同,律師事務所不給我們開發票。我該怎么做賬,做營業外支出,那到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調增嗎?做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做營業外支出,到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調增。做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