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屬于制造業,廠房閑置,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要求我司提供收取電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問:銷售電力。不在我司經營范圍,能否開專票?二問:如若不能開專票,實務中是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開具專票。
2、如若不能開專票,實務中可以用分割單的形式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十九條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