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員工去年1-11在外地繳個稅,12月從外地調回北京,個稅于2020年繳納的,員工2018年以前一直在北京繳個稅,有什么辦法,能讓員工獲得小汽車搖號資格。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不是需要每個月都交,是當年必須有一個月交稅金額大于零,請注意 以下摘抄原文中的“注2 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大于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復(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原文:
(四)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需具備哪些制條件?
本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本人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百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
注1:“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是指: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后有效)。
【例如:2018年1月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
注2:“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大于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度)。
【例如:2018年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13年至2017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