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物業行業,為一線員工購買團體公眾險,我司以下開票和核算是否正確:
1、請保險公司開專票,抵扣增值稅
2、我司作為費用核算后,同時也作為所得稅抵扣的依據
請問以上處理正確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能抵扣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2、不能作為費用核算,也不能所得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1、這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業務,不能抵扣進項稅。
2、特殊工種是指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崗位類別的統稱,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目前,允許稅前扣除的特殊工種是指有法可依的工種,如《建筑法》規定的高空作業工種,《煤炭法》規定的井下作業工種,必須購買人身保險,這些有法可依的特殊工種工人人身安全保險費支出,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以上是個人對于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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