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法人有幾家關聯(lián)公司汽車4S店,同一法人,但不是集團公司,想將有些店多余資金集中到一起借貸供資金短缺的關聯(lián)公司店使用,因為資金在對私帳戶,借貸無法合理化,怎么樣運作?
1、 能不能重新注冊一家公司,不經營其他,只是借款出去和收款,收款利息正常開發(fā)票,這樣的公司應該注冊定位成什么樣的公司?
2、資金大多在私戶上;
3、能不能用注冊資金的形式提到公戶上;
4、主要目的想讓關聯(lián)公司借貸開發(fā)票合理化;
5、 還有沒有其他操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不一定非要成立公司,可以通過個人借款或者公司之間的借款來解決,個人借款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借款的利息發(fā)票,公司之間資金往來,公司可以自行開票,不需要按您說的處理,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