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請教關于資產重組的的業務,
我們省燃氣公司要把分公司 的加氣站劃給其他子公司,可以免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所得稅方面請參考:財稅[2009]59號
增值稅方面請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2,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6號現將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后,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的相關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征收增值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