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新建冷庫1座,取得的用于在建不動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稅〔2016〕36 號,以下稱36 號文件)的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四)進項稅額”部分第1 條明確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 年5 月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 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收捐贈、接收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