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員工在同一集團兩個獨立法人公司取的工資個稅如何計算,在購買社保公司發放的工資按三險一金及專項扣除申報,另一個公司申報不進行上述保險及專項扣除直接進行申報,是按工資申報還是按勞務申報,他發生的差旅費在那個公司報銷較合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居民個人2019年取得的兩處及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由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年終居民個人符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因此 ,如發放的屬于工資薪金性質 ,則應按工資薪金申報,否則按勞務申報,至于差旅費在那個公司報銷,要看發生的費用是為那個公司業務產生的,就在那個公司報銷,如為A公司發生的則在A公司報銷,為B公司發生的則在B公司報銷,與業務相聯系,而不是為為的調整。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