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是批發藥品的企業,現在要在全國開展藥品終端業務,就要招兼職業務員,因為是兼職,只發提成,并代扣代繳個稅了,并從我公司基本戶轉出到個人賬戶,那么我公司發給兼職人員的提成,能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嗎?應該不需要任何發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因此,兼職業務員給貴公司提供的服務屬于財稅【2016】36號附件1附錄中的現代服務,也就是對貴公司提供了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服務,貴公司應以發票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其每次收入不超過500元,可以憑收款憑證為依據稅前扣除,否則需要對方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您公司憑代開的發票稅前扣除,無發票且又不符合小額零星業務的,此支出在稅前不能扣除,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