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是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聘請業務員(按銷售比例提成)。在支取服務費時,讓業務員在稅務局代開了發票,按規定繳了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1、這樣企業還代扣個人所得稅嗎?2、稅前能列支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不屬于生產、經營性質,應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在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對納稅人在代開增值稅發票環節已按開核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作為已繳稅款予以抵減。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所以您公司在計算個人應繳的所得稅后,扣除開票后已扣繳的部分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