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咨詢一下:施工企業勞務工人的工資是勞務公司全額開票給施工企業的,施工企業入勞務成本。但現在建筑企業民工工資都是在施工單位開具民工工資專戶,發放是建筑企業在發放的,這部份民工工資的代扣代繳義務是施工企業還是勞務公司?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農民工是勞務分包企業招納的,是勞務分包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用工、派工歸屬勞務分包單位負責,工人的考勤由勞務分包單位負責,農民工工資標準也歸屬勞務分包企業負責,因此對于當月給誰付工資、付多少的決定權應該在勞務分包公司手里。
發包方和總包方只是根據勞務分包方提供的有關規定資料(考勤資料、工資發放名單、銀行帳號信息、委托代付申請書),聯合向建設部門申請批準代發農民工工資,由有關銀行直接發放。因此,不論農民工工資由誰代發,其所得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均為勞務分包公司。
您提出的問題是目前普通存在,且沒有文件對其做出明確解釋,從實務工作角度發析,應由勞務公司代扣代繳,具體操作建議您咨詢當地稅務機關,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