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無償劃轉房產給下屬子公司,未辦理房產過戶,子公司按母公司上一年評估價值以投資性房地產入賬資本公積,子公司繳納房產稅是按照產權登記人購入原值作為計稅依據,還是按照評估價值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余值,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檢發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1986]8號)第十五條“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應以入帳價值做為計稅依據,即評估值。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