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關于法院判決書能否作為入賬依據,是否必須要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才能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
某公司敗訴支付的利息、訴訟費及其他費用,如對方公司不開具發票,法院的訴訟費也沒有票據,是否能用判決書做為入賬依據,有何稅收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法院判決書是一種裁定依據,不屬于票據范圍原則是不能做為憑證入帳的。2、法院的訴訟費用應當是可以要求法院開具發票的,向對方單位支付的利息,訴訟費用可以與法院協商,通過法院要求對方開具合規發票。公司如果不能取得合規發票入帳,不符合發票管理相關規定,相關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可能會涉及稅務罰款。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