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深圳的一家貿易企業,公司給予工作五年以上有特別做貢獻的員工一些生活補助,支付時記入了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每月固定支付現金,未超出工資薪金的14%,請問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可以在稅前扣除。
以上問題中是否需要給員工交個人所得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該支出屬于福利性質,應當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同時由于屬于特殊困難補助,所以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一條規定,條例規定的免稅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