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境內酒店公司,和境外酒店預訂平臺booking合作,客戶在booking上預訂我們的酒店,我們按房費的一定比例對外付匯給booking傭金,這個傭金即為booking向我們提供的服務,在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處理上有什么區別?我理解因為服務接收方即我公司在境內,所以要代扣代繳增值稅;而根據勞務發生地判斷,該服務發生在境外,非居民企業發生的來源于境外的所得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的理解正確。即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不用代扣代繳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