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從另一單位處租賃一處房產,后又轉租出去,問:我單位(二房東)取得租賃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從租房產稅?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單位(二房東)取得租賃收入不需要繳納從租房產稅。
對于轉租行為是否征收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未做出規定,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在條例來看納稅義務人為房產產權人,而房產轉租收益屬于承租人,不能為房產產權人,納稅缺乏必要的依據,稅收是建立在一定收益的基礎之上的,所以對轉租收益征收房產稅在稅理上還是缺乏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明確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房產所有人,而轉租人對于轉租房產不具有所有權,僅有使用權,所以轉租行為不應征收房產稅。
因此,我們理解,單位轉租房屋不用繳納房產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