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的法人想投資B公司 占股份 要是從A公司拿錢 是不是要交稅,涉及哪些稅種?有啥具體的操作方法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03]158號
一、關于個人投資者以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消費性支出及購買家庭財產的處理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 ,如此法人是A公司的投資人,那么他的借款應視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您說的少繳納稅款,屬于稅收籌劃的內容,籌劃請咨詢當地納稅人俱樂部,他們會給您滿意的答復。請參考以上,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