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出售舊汽車開票是用13個點還是3個點的發票?相關制度是怎么規定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非二手車經銷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二手車,購進或自制時,根據文件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金的,應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購進或自制時,根據文件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金的,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額等于含稅銷售額除以(1+4%)。“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根據《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37號)的規定,銷售的二手車是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以后購進或自制的,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值得注意的是,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銷售2013年8月1日后購進的所有自用機動車,都要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二手車,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機關、事業單位等銷售二手車。一般情況下,這些單位本來不是國稅機關的管轄戶,偶然發生二手車銷售,應作為臨時納稅人按次納稅。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銷售額等于含稅銷售額除以(1+3%),與增值稅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相比后,確認是否應納增值稅。
4、其他個人(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機動車,免征增值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