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退休人員再就業,工資薪金是否和退休工資一起,申報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主席令第9號)個人取得單位按照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因此,退休工資不用與再就業的工資合并,只就再就業工資申報個人所得稅即可。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