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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請參考一下文件規定劃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章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二十九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