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泉州一家二十幾年的個體工商戶,近期城市規劃,注冊地址因拆遷或政府賠償三百多萬,請問我們需要繳納什么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營改增后,關于企業取得拆遷補償款是否繳納增值稅的問題,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執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稅。因為財稅【2016】36號文沒有對房屋拆遷補償是否該交增值稅予以界定,同時《稅收征管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所以稅務機關在沒有上位法支撐的情況下,不能要求被拆遷企業繳納增值稅。
對于是否交納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增值稅。但此類情況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的批文為準,因此企業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才能辦理免征,如果沒有收到免征批文,則會被視同房地產出售或轉讓而交納土地增值稅。
個體戶拆遷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