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公司租用員工私車,每月租金500元,用員工打的收條入賬,請問還需要代申報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第三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因此,貴公司在支付租賃所得時,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