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派遣單位沒有開立工會賬戶,是否可以直接收取用人單位劃撥的派遣員工工會經費,進行0.8%的申報繳納,1.2%留存用于工會職工開展活動和福利支出,該支出憑證上有何要求?
2、派遣單位收取后應該開具什么票據給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和工資福利五險一金一起開增值稅普票(差額征收)?
3、派遣單位的會計賬目如何處理,收支是否直接掛“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應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5-11
為進一步加強對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管理,現就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憑據問題公告如下: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