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同一市區內跨區縣經營的總分公司由總公司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分公司不用繳納所得稅。
請問,上述觀點的相關稅法文件是哪個。
總公司在濟南市商河縣,分公司A在濟南市濟陽區,分公司B在商河縣的下轄鎮,目前總分公司均在總公司所在地統一納稅。現在A和B的稅管局都想把企業所得稅留在當地,請問我公司應該依據什么文件拒絕。我公司希望由總公司統一納稅,分公司不納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參考以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