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公司要投入一個新項目,需要購買設備大約5千多萬,在稅務上有哪些優惠措施?
當地政府還給補助嗎?
最近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對這部分有什么政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一百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所稱稅額抵免,是指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稅務局緊緊圍繞新舊動能轉換,按照“全面、簡練、準確、方便”的原則,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進行了搜集、匯總和梳理,特別是對國務院批復的《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中的特殊優惠政策進行了重點解讀,編寫了《新舊動能轉換稅收優惠政策指南》,便于廣大納稅人、投資者研究掌握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助力山東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政策遵循。
該《指南》包括上篇、下篇兩部分。上篇為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下篇為新舊動能轉換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共涉及200余項稅收政策。為方便讀者快速把握政策重點和主要內容,該《指南》對各項優惠政策名稱進行了規范表述,重點解讀每項政策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和政策依據。廣大納稅人可通過山東省財政廳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查詢《指南》內容。
具體政策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