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想問一下,一個自然人在兩個公司分別是A、B公司取得收入,A公司是前任公司,B公司是現在在職的公司,自然人在A公司取得的收入可以在B公司申報個人所得稅嗎?如果在A公司取得的收入放到B公司申報了,那么A公司的成本可以稅前扣除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自然人在A公司取得收入由A公司申報個人所得稅,B公司支付的工資在B公司申報,在前任A公司發放的工資不能由現任B公司申報,也就誰支付誰申報。
企業所得稅規定,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成本、費用才可以稅前扣除,也就是A公司扣除其支付的工資,并申報個稅,B公司扣除其支付的工資,并就其支付部分申報個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