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甲方欲支付乙方貨款100,050.00元,由于以前甲乙雙方洽談的增值稅稅率為13%,現(xiàn)甲方需要乙方開具稅率為1%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故應(yīng)將本次支付的貨款按稅率前后變化差額予以調(diào)整,即由支付貨款100,050.00元調(diào)整為沖抵支付貨款111,937.128元。算法如下:100,050.00/(1+1%)*(1+13%)=111,937.12元 我理解100050/(1+13%)*13%=11510.17我已開1%票稅額是990.59差額10519.58+100050=110569.58與111937.12相比哪個(gè)算法對?為什么?麻煩老師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率變更前:
不含稅貨款=100050/1.13=88539.82元。
稅率變更后:
稅額=88539.82*0.01=88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