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根據稅務局要求7月繳納自備電廠的三項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基金75%,三峽工程后續工作資金25%)、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繳納之后會計分錄怎么做?因為這個屬于非稅收收入不知道下什么科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因此 ,根據以上文件的規定,稅金及附加科目中列舉沒有您所說的三項基金,但是文件中有“等相關稅費”,個人認為計入“稅金及附加”是合適的。僅供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欠提出,謝謝!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繳納時,直接計入稅金及附加,不用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雖然沒有計入成本,但是也減少了企業利潤,只是歸集的科目不同而已,您可以參考以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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