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母公司出售產品給子公司可以按成本價出售嗎?如果企業上市對這一塊有審核標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母、子公司間的交易屬于關聯方交易,關系方交易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交易。獨立交易原則亦稱“公平獨立原則”、“公平交易原則”、“正常交易原則”等等,是指完全獨立的無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采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來處理其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獨立交易原則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接受和采納,成為稅務當局處理關聯企業間收入和費用分配的指導原則。《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2、審核一般以獨立交易原則為標準進行審核。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