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銀行發生不良貸款,經協商清償回來的抵債資產(系不動產),銀行與第三方簽了《資產轉讓協議》,約定將該批抵債資產轉讓給第三方。同時,銀行、借款方、第三方又簽了《三方抵債協議》,約定將借款方清償銀行債務的抵債資產直接過戶到第三方名下(即該批標的資產未通過銀行)。那么,該批標的資產在清償債務環節對于銀行來說,涉及到的增值稅是否是銷售不動產的增值稅?還是應該按照債務轉移,計算差額部分的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呢?同理,土地增值稅是否涉及呢?
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屬于銷售不動的增值稅,應按不動產的評估值計算交納增值稅,附加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同時在辦理過戶時也會涉及到土地增值稅。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