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司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無船承運),有增值稅免稅及非免稅業務,本月有新買一輛小車,請問進項稅是否可以全額抵扣?依據文件是哪個?(我大概二三年前在大成上課,有文件說“固定資產用途無法區分免稅及非免稅業務的全額抵扣進項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诜窃鲋刀悜愴椖�、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ǘ┓钦p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ㄈ┓钦p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ㄋ模﹪鴦赵贺斦�、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ㄎ澹┍緱l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固定資產用途無法區分免稅及非免稅業務的全額抵扣進項稅”可以全額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