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用大家上交工會費從扶貧商城購買扶貧產品,人人有份,需要繳納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員工收到的扶貧產品應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政策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工會發放節日補貼應累計計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入收入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