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租賃的房屋提供給高管居住,是否要繳納個稅?員工集體宿舍呢?個人抬頭的話費報銷、差旅費補貼,是否要繳納個稅?發放的過節福利、公司會議時發放給優秀員工的獎品,是否要繳納個稅?公司高管報銷的按公司制度約定由公司承擔的一些個人消費,比如購置手機、電腦、服裝、食品、家庭旅游等項目,是否要繳納個稅,公司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貴司有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
處罰方面參考《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發放的過節福利、公司會議時發放給優秀員工的獎品,需要繳納個稅的,公司高管報銷的按公司制度約定由公司承擔的一些個人消費,比如購置手機、電腦、服裝、食品、家庭旅游等項目,需要繳納個稅。公司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