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承租了倉庫A,在涉及倉庫電費支付時,目前的做法是這樣的:電業局開發票給我公司,但我公司在做報銷時又把款項轉給倉庫A。
請問,這樣做是否可行?有啥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的承包合同中是否明確電費如何支付,如果是需要交付給電業局,那么貴公司可以直接轉給電業局,然后由對方單位開具發票并由對方負責支付。如果電業局只是墊付,之后貴公司還要將款項轉給對方,那么就不需要電業局為貴公司開具發票了,可以直接將供電所的發票入帳即可,貴公司轉給電業局的款項可以做為往來款進行帳務處理即可。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