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有多家學前教育,幼兒園等,現為小規模,想整合成立集團公司,稅負是否上升,涉及稅收有哪些變化?若只是成立集團公司,下無實體,是否可以?是否能不增加稅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成立集團公司稅負不會上升,銷售收入達到一定規模就可以轉為一般納稅人企業。
1.認定條件不同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2.帳務處理上區別
(一)在購買商品時,如果對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兩者處理存在不同
1、一般納稅人處理為
借 庫存商品等
借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 銀行存款等
2、小規模納稅人為
借 庫存商品等
貸 銀行存款等
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
(二)在銷售商品時,采用的稅率不同。
1、一般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3.稅收管理規定的區別
1、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可以作為當期進項稅抵扣;計算方法為銷項減進項。
2、小規模納稅人:只能使用普通發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