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根據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對公司管理層基于上年經濟貢獻(即個稅)按一定比例返還的個稅補貼(不是手續費),公司收到該部分扶持資金后支付給管理層,是否需要繳納個稅?(申報扶持資金的資料為管理層每個人的上年納稅證明、扶持資金根據每個人上年實際繳納個稅的一定比例計算,政府將該部分資金支付給公司,公司根據申報的個人名單支付給個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里面,沒有對您所說的返還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個人認為這部分返還屬于與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應當與發放月份的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您可以咨詢當地稅務機關,是否有針對這方面的地方免稅政策。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