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年終獎的個稅是不是到2021年底之前還可以使用,2022年1月份開始是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通知 》
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從2022年1月1日開始不能再使用。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