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外籍人員工資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境內支付,一部分是境外母公司支付,因為都屬于境內所得,所以境外母公司支付部分的工資也在境內交個人所得稅了。現在境外母公司提出要求,對于母公司境外支付部分的工資,想讓我們公司承擔,所有環節跟之前一樣,只不過多了一個我們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代墊工資的環節(因為母公司要求我們公司全額承擔外籍人員工資),我想了解一下我們公司向母公司支付代墊工資款這塊兒,稅務局承認嗎?有沒有什么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境外人員的工資全部由貴公司承擔,貴公司可以與境外人員及母公司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境外人員的服務全部是為境內公司提供的,因此工資由境內公司負責支付,境外人員工資先由母公司墊付之后由境內公司將款項再全額轉付給境外公司。這樣貴公司按照上述流程支付境外人員的工資是可以的,原則不存在涉稅風險。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