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中國公司生產產品銷售給海外關聯公司,貨已經出口報關,后來發現價格算少了,是否可以補開票給海外關聯公司,增加一定的收入,各項稅金要如何處理?有沒有稅務風險?可以參考的相關的稅法條文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4號 第六十四條 散裝進出口貨物發生短裝并已征稅放行的,如果該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已對短裝部分退還或者賠償相應貨款,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或者出口短裝部分的相應稅款。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稅申請書》;
(二)原進口或者出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三)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檢驗證明書;
(四)已經退款或者賠款的證明文件。
第六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因殘損、品質不良、規格不符原因,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短少的情形,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相應貨款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賠償貨款部分的相應稅款。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稅申請書》;
(二)原進口或者出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三)已經賠償貨款的證明文件
上述情況貴公司可以申退稅,如果不在此范圍內的原因是不能申請退稅的。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好:1、企業出口商品,報關出口時要求申報內容應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單內一致。貴公司少收款的原因需要做出具體說明,向海關進行申報,如果符合條件是可以的申請退稅,如果不符合要求是不能申請退稅。2、不能申請退稅企業多收的款項需要按照正常的銷售業務進行處理,會涉及到增值稅,附加稅,企業所得稅等。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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