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股東收到公司分紅如何節稅,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股東為個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設立公司沒考慮到股東身份,可能會造成麻煩
1、自讓人股東分紅時,股東需按照分得紅利金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法人股東分紅,屬于居民企業間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很顯然,如果甲公司當初以法人股東身份與乙公司合作,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了。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反避稅條款,無正當理由不分紅行為存在被稅務機關調整納稅的風險。
(二)甲公司用法人股東替換自然人股東有哪些常用方法?
1、直接股權轉讓
也就是甲公司通過收購該自然人在丙公司的股權來實現股東替換。
2、自然人股東撤資
就是自讓人股東從丙公司撤資,然后甲公司入股丙公司,從而實現股東替換。
3、先增資后轉讓
甲公司以法人股東身份增資到丙公司,然后甲公司收購自然人股權,從而完成股東替換。
4、把代持陽光化
就是甲公司直接以收回代持人代持股權為理由實現股東替換。
(三)四種方式的優缺點分析
1、直接股權轉讓
(1)優點:不存在法律方面障礙,辦理周期短。
(2)缺點:按市場格確定股權轉讓價格,自然人股東的股權溢價個人所得稅可能并不比分紅低。
2、自然人股東撤資
(1)優點:如果能實現低于市場價格甚至能原價撤出的話,可以降低甚至不交個人所得稅。
(2)缺點:撤資的理由難以被稅務機關認可;辦理周期長,甚至可能辦不下來,最后還是得轉讓股權,時間拖得越長,股權轉讓溢價通常會越高。
3、先增資后轉讓
(1)優點:甲公司向丙公司增資,會稀釋原股東股權,然后收購自然人股權時存在降低股權轉讓溢價空間。
(2)缺點:較低的股權轉讓價格可能不被稅務機關認可,即操作空間有限。
4、把代持陽光化
(1)優點:如果能被稅務機關認可,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缺點:盡管代持協議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不大可能被稅務機關認可。 按照稅務機關觀點,不管是否簽訂委托代持協議,在法律形式上股權持有人發生了變化,就屬于股權轉讓,需要按照股權轉讓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