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安保公司所購材料能不能加計低減增值稅?稅率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附錄
(六)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安保服務屬于現代服務中的商務輔助服務,不屬于生活服務,因此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