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國內上市公司,在境外收購企業。請問:我司支付聘請的境外律師所是在境外發生的律師服務費,用不用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首先,針對增值稅而言,境外單位提供完全發生在境外的服務,不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針對企業所得稅而言,要區分這個境外企業是居民企業還是非居民企業,即該企業實際管理機構有沒有在中國境內,在中國境內有沒有設立機構、場所,如果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咋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