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我公司收到2019年4月份對方開給我公司的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現在還能認證抵扣嗎?已經超過一年多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